关于重启2020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

2020年8月13日   点击人次: 1876   

同学们:

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的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、辽宁省科技厅最新通知,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情况,现重启本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公开招聘

学校遵循公开、公正、择优同等条件下,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原则,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计划,制定选聘方案,自行组织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。

二、签约与管理

(一)原则上科研助理岗位聘用期为半年(6个月)聘用期满自行解除聘用关系。

(二)受聘毕业生于本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《就业创业证》链接如下: 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t4BhvgfrofeR28eOFzvhCA)。非锦州市户口人员网上申请《就业创业证》后,需持办理完的原件到锦州市凌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(锦州市凌河区安富里16-125号,联系电话6082227办理转接手续。开学后,携带《就业创业证》原件办理入职手续,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三)鼓励聘用期内毕业生自由择业,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,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、部门,解除聘用关系。

三、薪酬待遇

(一)科研助理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锦州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,每人每月1480元(税前)。

(二)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。

有意向的同学可联系本学院辅导员老师,进一步了解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等相关信息。